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
的证明。
二、办事流程
业务项目 |
办事地点 |
提交资料 |
咨询电话 |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
车管所一楼大厅服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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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审核 |
车管所一楼大厅6号窗口 |
《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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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检验 |
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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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审核 |
车管所一楼大厅10号窗口 |
交验相关资料 |
6297982 |
9.领取牌证 |
车管所一楼大厅1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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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85 |
三、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
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事项。
五、有关规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不一致的;
(三)海关监管机动车未解除监管;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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