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
的证明。
二、办事流程
业务项目 |
办事地点 |
提交资料 |
咨询电话 |
1.填写《机动车变更申请表》 |
车管所一楼大厅服务台 |
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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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审核 |
车管所一楼大厅6号窗口 |
《机动车变更申请表》、《动车行驶证》及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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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印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
车管所院内西北角18号窗口 |
《机动车变更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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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核对 |
车管所一楼大厅10号窗口 |
相关手续 |
6297982 |
5.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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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车辆照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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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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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务确认 |
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6号窗口 |
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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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84 |
8.档案审核 |
车管所一楼大厅10窗口 |
交验相关资料 |
6297982 |
9.领取牌证 |
车管所一楼大厅1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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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85 |
三、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检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在《机动
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登记事项,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四、表格下载
五、有关规定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2、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辖区内改变的;
3、改变车身颜色的;
4、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5、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6、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上述允许变更的登记事项以外,其它登记事项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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