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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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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管 理 |
| ·如何办理机动车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
注:详细请点击蓝字 |
一、机动车转出登记,需持下列资料
·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行驶证》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
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辖区情形的,需
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4、 机动车号牌
5、 《机动车行驶证》
6、 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
监管证明书》。
二、机动车转入登记,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
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二、办事流程
三、办理时限
四、表格下载 正面
五、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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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
的证明。
2、 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销售发票;
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
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
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
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
明;
·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
票。
二、办事流程
1、转出登记
业务项目 |
办事地点 |
提交资料 |
咨询电话 |
1.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
车管所一楼大厅服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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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审核 |
车管所一楼大厅6号窗口 |
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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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印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
车管所院内西北角18号窗口 |
《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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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核对 |
车管所一楼大厅10号窗口 |
相关手续 |
6297982 |
5.车辆检验(除本区车辆人工检测外) |
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6号窗口 |
(1)6号出具《机动车检验表》
(2)检测站检车
(3回16号交《机动车检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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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84 |
6.旧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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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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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脑选号(本区除外) |
车管所一楼大厅9号窗口 |
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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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82 |
8.档案审核(电脑选号除外) |
车管所一楼大厅10窗口 |
交验相关资料 |
6297982 |
9.领取牌证 |
车管所一楼大厅1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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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85 |
2、转入登记
业务项目 |
办事地点 |
提交资料 |
咨询电话 |
1.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
车管所一楼大厅服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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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拓印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
车管所院内西北角18号窗口 |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业务流程单》 |
6297981 |
3.登记审核 |
车管所一楼大厅3号窗口 |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及相关资料 |
6297981 |
4.收费 |
车管所一楼大厅5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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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登记 |
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5号窗口 |
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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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84 |
6.车辆检验
(除国家规定的免检车辆人工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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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5号窗口 |
(1)15号出具《机动车检验表》
(2)检测站检车
(3)回15号交《机动车检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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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84 |
7.车辆照像 |
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4号窗口 |
《山东省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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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脑选号 |
车管所一楼大厅9号窗口 |
《山东省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
6297982 |
9.领取牌证 |
车管所一楼大厅11号窗口 |
《发牌通知书》 |
6297985 |
三、办理时限
转出登记
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90日内,填写《机动
车登记申请表》,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申请办理
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
交验车辆。
五、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出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擅自改动、更换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的;
2.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3.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4.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5.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
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擅自改动、更换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的;
2.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
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4.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5.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6.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7.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的。
8.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9.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10.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国家标准规定的;
11.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2.机动车来历凭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1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1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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