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车辆管理 |
|
|
 |
|
| |
车 辆 管 理 |
| ·如何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详细请点击蓝字 |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二、办事流程
三、办理时限
四、表格下载 正面
五、有关规定 |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
的证明。
二、办事流程
业务项目 |
办事地点 |
提交资料 |
咨询电话 |
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
车管所一楼大厅服务台 |
|
|
2.登记审核 |
车管所一楼大厅6号窗口 |
《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及相关手续 |
|
3.档案审核 |
车管所一楼大厅10号窗口 |
交验相关资料 |
6297982 |
| 4.车辆检验 |
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6号窗口 |
交验车辆 |
6297985 |
5.领动车登记证书 |
车管所一楼大厅11号窗口 |
交相关资料 |
6297985 |
三、办理时限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登记证书作废,自受理之日起满30天后,重新核发《机动车
登记证书》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事项以及补发前
办理的所有登记事项。自受理之日起至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之日止,停止办理
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四、有关规定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登记证书作废,自受理之日起满三十日后,重新核发《机动车登
记证书》,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事项以及补发前办理
的所有登记事项。自受理之日起至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之日止,停止办理该车的各
项登记业务。
(二)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于受理当日予以换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