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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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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管 理 |
| ·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注:详细请点击蓝字 |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
知书》;
4、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二、办事流程
三、办理时限
四、表格下载 正面 背面
五、有关规定 |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
的证明。
二、办事流程
业务项目 |
办事地点 |
提交资料 |
咨询电话 |
1.汽车回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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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
车管所一楼大厅服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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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审核 |
车管所一楼大厅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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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回牌证 |
车管所一楼大厅11号窗口 |
交回牌证 |
6297985 |
5.档案注销 |
车管所一楼大厅10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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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82 |
三、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
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
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三、有关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一年内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
案自动注销。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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