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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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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管 理 |
| ·如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注:详细请点击蓝字 |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3、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二、办事流程
三、办理时限
四、表格下载 正面 背面
五、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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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
的证明。
2、 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销售发票;
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
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
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
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
明;
·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
票。
3、 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发布的,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时随车的机动车产品合格证。
· 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
(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客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
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
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范围为: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
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
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有国务院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同时规定,纳税人
应当在办理车辆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5、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事流程
业务项目 |
办事地点 |
提交资料 |
咨询电话 |
1、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
车管所一楼大厅服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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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拓印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
车管所院内西北角18号窗口 |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业务流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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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审核 |
车管所一楼大厅3号窗口 |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及相关资料 |
6297981 |
4.收费 |
车管所一楼大厅5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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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登记 |
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5号窗口 |
所有资料 |
6297984 |
6.车辆检验(除国家规定的免检车辆人工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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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5号窗口 |
(1)15号出具《机动车检验表》
(2)检测站检车
(3)回15号交《机动车检验表》 |
6297984 |
7.车辆照像 |
车管所一楼大厅14号窗口 |
《山东省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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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脑选号 |
车管所一楼大厅9号窗口 |
《山东省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
6297982 |
9.领取牌证 |
车管所一楼大厅11号窗口 |
《发牌通知书》 |
6297985 |
三、办理时限
(一)国产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
登记的理由。
(二)进口车和新公告的国产车等待办理车辆牌证的时间为48小时。
五、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
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和车
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记载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
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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